星期一, 10月 20, 2008

志業

職業 事業 志業

初出社會時, 為了養家活口, 不得不找一份工作賺錢, 這一份工作是我的「職業」, 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 公司分配股票給員工, 而我成為公司的股東, 因此我將我的工作由「職業」變成是自己的「事業」來做. 由於心態的轉變, 我更認真於我的工作, 但工作環境中的種整遭遇, 卻讓我不見得快樂, 為了得到心情快樂, 我一直鼓勵我所認識的人要保持心情愉快, 但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大堆的壓力, 甚至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來, 「我能為你做什麼?」, 是保持心情愉快的秘訣, 因為這種心態的轉變, 我又將「事業」轉變成「志業」.

第一把火饒自己, 我將先要求自己盡我所能的位同仁做些什麼, 當同人認同也願意的時候,
第二把火就視同人願意位這家公司燃燒自己, 當全體同仁都同心合力位公司而努力時,
所以客戶將看到這第三把火「新光之火」, 照亮所有客戶, 也照亮這個社會.

達賴喇嘛: 人生的意義有二, 一是快樂, 二是有用. 快樂就是隨時保持心情愉快, 有用就是隨時成為別人的幫助.

- 詹俊欲《分享是快樂成功的開始》, 台北市: 早安財經文化,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