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出社會時, 為了養家活口, 不得不找一份工作賺錢, 這一份工作是我的「職業」, 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 公司分配股票給員工, 而我成為公司的股東, 因此我將我的工作由「職業」變成是自己的「事業」來做. 由於心態的轉變, 我更認真於我的工作, 但工作環境中的種整遭遇, 卻讓我不見得快樂, 為了得到心情快樂, 我一直鼓勵我所認識的人要保持心情愉快, 但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大堆的壓力, 甚至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來, 「我能為你做什麼?」, 是保持心情愉快的秘訣, 因為這種心態的轉變, 我又將「事業」轉變成「志業」.
第一把火饒自己, 我將先要求自己盡我所能的位同仁做些什麼, 當同人認同也願意的時候,
第二把火就視同人願意位這家公司燃燒自己, 當全體同仁都同心合力位公司而努力時,
所以客戶將看到這第三把火「新光之火」, 照亮所有客戶, 也照亮這個社會.
達賴喇嘛: 人生的意義有二, 一是快樂, 二是有用. 快樂就是隨時保持心情愉快, 有用就是隨時成為別人的幫助.
- 詹俊欲《分享是快樂成功的開始》, 台北市: 早安財經文化,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