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 Groth 以極富想像力的模式作簡報, 原本興致勃勃的與會者開始感到困惑. (中略) 當時會場上的鑑賞家們根本不贊同這個做法, 許多人認為 GoTo 網站這個構想雖然有趣, 但是有一點瘋狂.
不過當 Groth 在1998 年 6 月開始將關鍵字廣告付諸實行時, 網路業界馬上就見識到了它的驚人威力.
而 Google 也仿效這種模式, 於 2002 年推出了類似的關鍵字廣告服務「 AdWords 」.
起初, 搜尋引擎這種服務是在 1990 年代中期問世的. 最早發明搜尋引擎的, 是美國一家叫做 Infoseek 的網路公司.
Groth 最初的想法是: 如果能研發出一個性能良好的搜尋引擎, 那麼企業或許願意為它的搜尋結果掏腰包. 他的慧眼所注意到的, 是人們上網時所利用的「捷徑」本身的價值.
「研發高性能搜尋引擎的成本, 或許可以讓企業界的廣告主來負擔?」有了這個發想, 關鍵字廣告就隨之誕生了.
在前述的《搜尋未來》中, Groth 曾提出以下的看法:
在出發點所犯的 錯誤讓我注意到, 其實關鍵字才是搜尋的真正價值所在.」(中略)「例如, 一個人在搜尋引擎中輸入『黛安娜王妃』, 代表這個人想找的是與黛安娜王妃有關的網路商店, 一家貨色齊全, 為上網者提供所有與黛安娜王妃相關的資訊與商品的商店.」
點擊關鍵字廣告進入廣告主的網站購買商品, 或求取資料的上網者比率, 高達 Banner 廣告等其他網路廣告的2倍以上.
-- 佐佐木俊尚 《Google既有商業模式的破壞者》 台北, 木馬, 2007年11月